企業名稱:重慶小海豚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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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不簽合同買避暑別墅的后果。
1.避暑別墅起價。
張女士一家去我市某鎮過暑假,與老板口頭達成收費協議,“3月份入住,每人每天70元”。6月,以旺季為由,漲到了每人每天120元的收費標準,這讓張女士難以忍受。她和陳某談判失敗,于是她向當地工商局投訴。經過協商,承認自己不誠實,按原價與張女士簽訂了正式合同。
(1)商家請建立誠信認識!一個人離不開信,但他的事業離不開信。開門做生意,我當老板,一定要樹立誠信認識!
客戶要樹立合同意識!至于我們的客戶,有句老話,“言出必行”。特別是在你暑假時間較長的情況下,請與商家簽訂紙質合同,白紙黑字明確規定甲乙雙方的身份信息、詳細費用、期限及違約責任。雙方必須簽字,然后妥善保管合同,必要時可以成為你維權的有力證據。
2.農家樂條件差涉嫌違約。
陳老師在網上與一家避暑山莊附近的農家樂簽訂了合同。入住后,她發現農家樂有一些現象,比如沒氣、電弱、米發霉,與合同嚴重不符。半個月后,陳某退房,要求商家退還住宿費1800元,但未果。經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,商家退還陳某住宿費1100元,雙方達成妥協。
商家不要搞“質優價廉”。
商家在網絡平臺上的營銷也受到廣告法和合同法的約束。開門迎客,即使拿不到溫暖的枕頭,至少也要依法在廣告和合同中告知顧客真實情況。
顧客擅長眼見為實。
對于我們的客戶來說,如果不熟悉業務情況,盡量避免他們在沒有現場核實的情況下,在線或線下向業務支付全額。否則,如果遇到像陳先生這樣的情況,請注意通過各種渠道核實農家樂的資質,是否合法經營。如屬違法,請立即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撥打12315舉報。
3.景區門票返還被拒。
小楊和他的朋友打算去避暑山莊漂流。正常價格是180元/張,但我剛下車就遇到了滿A,當時賣的是150元/張的“打折票”。小楊太激動了,怕被騙,找到工作人員,驗票屬實后買了5張票。雨下得很大,打不動了,小楊退不了票。工作人員告訴小楊,他只能留下100元。為什么小楊只退了180元到100元的票?原來小楊買了一張100/張的旅行社特價團票,也就是說小楊被甲方欺騙了,小楊認為漂流公司的經辦部門不合適,導致團票外流。雙方發生爭執,向工商部門投訴。執法人員對貪小便宜的小楊進行教育,要求漂流公司規范售票。最后小楊以120元/張退了票,兩人都滿意。